电诈工具人——赚最少的钱,背最黑的锅
引言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网络诈骗就像一张看不见的网,对公众财产安全和生活安宁产生了严重的威胁。这张无形的网中,有一个时常被忽视的角色电信网络诈骗“工具人”,他们在整个诈骗环节中赚的是最少的钱,背的却是最黑的锅。
什么是“电诈工具人”
“电诈工具人”是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对犯罪行为不完全知情,为了钱或者利益半推半就下帮助了骗子。
哪类人容易沦为“电诈工具人”
警惕性较低又爱贪小便宜的老年人、囊中羞涩又涉事未深需要兼职的在校学生是电诈犯罪团伙重点瞄准的目标群体。
此外,有网络赌博习惯的、喜欢在网上炒作虚拟货币的、有想赚快钱的、征信不好有贷款需求的,这几类人如果法治观念淡泊,也极易被诈骗分子利用,成为“电诈工具人”。
“电诈工具人”常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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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能“钱生钱”——老姜加入一个叫做“卡赚赚”的微信群,提供自己闲置银行卡,就能不断获得“用卡费”。
由于犯罪分子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自身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的账户。在“跑分”过程中,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这些银行卡就相当于犯罪分子的助手,不仅把赃款洗白,还增大了警方追查的难度。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就是诈骗分子“洗白”赃款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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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流水”就能领“扶贫金”——刘大爷收到一条短信称他被列为“扶贫办”帮扶对象,领取扶贫金要刷银行流水 “包装账户”。刘大爷在对方要求下先后将收到的多笔汇款汇到指定账户。随后,其账户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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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贷款,极速放款”——诈骗团伙利用事主急需贷款的心态,以刷流水增加贷款额度、办理贷款为由,诱骗事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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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兼职、工资日结”——诈骗分子以“帮助取现、日赚干元”为噱头招募人员,要求从指定银行账户内取现转移到其他账户并以此获利,帮助完成非法资金转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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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工程款”——朋友请大周吃了一顿饭、送了一条低价烟,大周明知朋友不是做工程的人,还提供银行卡供其代收“工程款”,并帮忙取现,而所谓的“工程款”,实为他人被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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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设GOIP设备“赚快钱”——16岁的小龙性格叛逆,早早辍学后走上社会。由于没有正式工作,只能“混”社会,并因此结识了多名“志同道合”的社会闲散人员,平时彼此都以“兄弟”相称。某日,小龙听“兄弟”们说架设GOIP设备能够轻松赚大钱。小龙遂购买了一台GOIP设备,并按照“兄弟”的指示将GOIP通信设备架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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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在境外只要通过境内安装好的GOIP设备,就能将境外的电话号码伪装成境内任意地区号码进而实施诈骗。.
“跑分”、“引流”、“刷流水”……围绕洗钱,诈骗分子会编造各种各样的理由引人上钩。而在利益驱使下,不少人将此看作是生财之道。而实际上,“电诈工具人”的收益名义高、实际低,还需要承担最大法律风险,正可谓赚着最少的钱,背着最黑的锅。 电信诈骗套路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你认为很正常的事情也可能被“埋雷”,看上去简单的交易,也可能落入“洗钱”陷阱,例如下面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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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浪漫现金“花束”“蛋糕”——定制万元现金做成的“鲜花”礼盒,送给母亲做生日礼物;结婚纪念日,定制内藏数万元现金的蛋糕送给妻子……商家以为接到了来自“大孝子”“好丈夫”的大单,实际上成了洗钱“工具人”,被动卷入了电信诈骗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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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新型电诈洗钱方式。电诈分子对商家提出定制礼盒等大额消费需求,以付款为由得到商家银行卡号,随后将卡号转发给电诈受害人。“货款”就是电诈案件的赃款,电诈分子借此快速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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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费充值”——某公司为员工谋福利,准备给多名员工的手机卡充值话费。负责人林女士刚好在闲鱼上看到“92元充值100元”的广告,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林女士将多名员工的手机号提供给对方充值。后批量话费成功充值到账,但随之而来,被充话费的员工手机号(包括林女士本人)都被停机了。经公安机关确认,此次充值的话费均为诈骗分子的“赃款”。
骗子吃肉,工具人啃骨头,这是工具人最基本的自我修养。电诈工具人即使有了这样的觉悟,但可能也不会料到自己会落入犯罪的深渊——“帮信罪”,一种不经意的犯罪。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构成“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属于通常意义上的“轻罪”范畴,加之近几年对于电信诈骗类案件的严肃打击,“帮信罪”的适用频次较高,实践中取保候审以及判处缓刑的案件较多,但并非所有的“帮信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能被取保候审或判处缓刑。 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除了卖卡、维护设备、解封等有可能涉嫌帮信罪外,明知是犯罪所得及收益仍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配合他人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还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转账数额大或次数多的甚至很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除了刑事处罚以外,对于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对其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如果是学生,还会影响学业、参军、考公。
“事先不知情”能否免罪
“事先不知情”是不是免于处罚的理由呢?在日常生活中,有人会存有侥幸心理,认为 “事先我不知情”“我不知道银行卡、电话卡借给别人也是犯罪”,是不是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呢?
对于“帮信罪”中“明知”的认定,不要求当事人知道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结合前因后果及基本情理,可以推断当事人应当知道,那么依然可以认定其属于“明知”范畴;如果事先“明确知道”,则为共犯,涉嫌共同犯罪。
所以,所谓“事先不知情”这样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切勿心存幻想掉入电诈陷阱,“事先不知情”非免责理由。 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主观明知”的情形,具体为: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罪罚
如何避免沦为“工具人”
如果“电诈工具人”具有犯罪的故意、过失,则构成帮信罪、诈骗罪共犯等,将面临牢狱之灾。所以呀,还是别再给骗子当工具人了,还是做个人吧!
那如何做才能避免沦为“工具人”呢? 1.增强法律意识,拒绝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拒绝任何形式的出借、出售。
2.警惕“无门槛”“轻松挣快钱”的兼职。天上不会掉馅饼,千万不可轻信网络上无门槛、低付出、高回报的临时工作,对于宣称能“轻松挣快钱”、“躺平暴富”,如帮助架设维护设备、“跑分”、帮忙“解封”等等吸引人的“好工作”,一定要加倍小心。
3.涉及为他人转账、刷脸的行为,务必慎重。切勿为他人转账、刷脸,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结语
“帮信罪”可能是距离普通人最近的刑事罪名,因此需要每个人提高反诈防骗意识,切忌贪小便宜吃大亏,切莫因小失大。警惕电诈新花样,不做“电诈工具人”! -
文字信息来源小明聊法律